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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定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定政办发[2009]1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面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2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6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增强城乡建设整体防震减灾能力,保证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一个地震灾害多发地区,同时被国家划分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也是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波及受灾的重灾区。经济基础薄弱,房屋建筑简陋,地震发生造成房屋倒塌、人畜伤亡和经济损失较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及恢复重建工程项目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不利场所,是确保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地震安全及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汶川地震的惨痛教训,本着为工程负责、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以及城乡建筑整体抗震能力,争取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筑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和当地设防地震烈度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各县区要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定西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见附件),市、县区地震部门要依法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并按甘肃省地震局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一般性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市县地震部门要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区划以及抗震设防要求强制性标准,审核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经地震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各类重建和加固工程的设防依据。

(二)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各县区要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加固全过程,把确保地震安全作为城镇和重要建设工程的强制性内容。城建和规划部门要切实按照《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城乡迁建、新建工程和一般性基础设施的活动断层避让规定及避让距离,防止在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场地规划和安排建设项目和重建项目。要对潜在震陷和砂土液化场地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抗震处理措施。各级地震部门要制定措施,结合城乡建设及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抓紧推进市县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活断层探测等抗震设防基础工作,为城镇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的全程管理,不断提高农村民房和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

(三)认真做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等主要建筑,医院的门诊、住院用房等主要建筑,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29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根据地震部门确认的抗震设防要求,采取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未达到法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增强防震减灾能力。

三、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职责。《防震减灾法》赋予了各级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管理职能。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防震减灾法》的各项行政监管职能,切实承担起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责任。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法规规章,确保各类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二)加强协作配合。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法制和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都要把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前置环节和必备的审查内容,真正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建设工程,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开工许可证,以确保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落到实处。

(三)提高服务效率。市、县区地震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搞好政务大厅的窗口工作,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切实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好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的关系,确保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把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批单位和施工单位,把抗震设防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城乡建设的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和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抗震能力。

附: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表(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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