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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2009)


【颁发部门】 周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09]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9]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黄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

现将《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全市“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商水县“11.10”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2月28日(2010年元宵节),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确保2010年元宵节以前全市不发生一起亡人火灾事故为目标,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当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副市长刘国连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姚天民、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其凯、市安监局局长杜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范志刚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周口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晋显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阶段

(一)11月21日至11月29日,集中开展“中原风暴”4号行动

整治范围: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寄宿制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二)11月30日至12月23日, 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消防控制室

(三)11月24日至12月30日,集中开展“中原风暴”5号行动

整治范围: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和教堂等圣诞节举办活动场所。

(四)2010年2月5日至11日,集中开展“中原风暴”6号行动

整治范围:围绕春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人员密集、“三合一”、“九小”等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

(五)2010年2月12日至28日,集中开展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整治范围: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要紧紧抓住稳定火灾形势的重点,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以及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期间的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是否设有铁栅栏或防盗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是否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进行装饰装修;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社会单位要继续深化“三会一标”建设,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活动。公安部门、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社会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不能立即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地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

(二)加大强制处置力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六个必须”和省公安厅“硬十条”措施,用足用够法律手段,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采取即时强制措施。对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公共娱乐场所夜晚留宿人员的,要现场督办,监督单位当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要采取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清理住宿人员。二是强化行政手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当事单位采取自行停业措施,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对拒不整改的,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手段,强制隐患单位停业。三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在电视台专题栏目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滚动播放消防宣传字幕,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传播防火知识,曝光各类火灾隐患,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攻势,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消防宣传的渗透力。发动各媒体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暗访行动,组织媒体组成采访团定期在全市各地开展消防宣传,明查暗访并曝光存在火灾隐患的各类单位和场所;借助报纸媒体,聚焦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多合一”、“九小”场所,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老幼病残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在居民区、群众集中地张贴消防宣传图画、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用工单位集中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排查家庭用火用电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能力;利用手机短信、内部广播、闭路电视、标语横幅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传播平安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百日会战”期间,市政府将抽调人员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第四级监督平台作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形成立体监督网络。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百日会战”是深化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一项重要部署。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百日会战”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将“百日会战”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推动“消防安全百日会战”顺利深入开展。

(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百日会战”行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工作开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治消防违法行为的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情况熟的优势,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确保第三级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严格落实“五条铁规”、“八项措施”,始终保持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力推进隐患整改。

(四)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本行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公安消防部门要全程参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增强管理规定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行动期间,市政府实行三项制度:1、火灾隐患周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起工作报告制度,由专人汇总,专人报告,专人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以报表形式报“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市政府将把每周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向全市通报。2、督察督办制度,市政府分两个工作组,对十个县市区督察督办,对个别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市委市政府领导将亲自带队督办。3、责任追究制度,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年底,凡是发生二人以下(含二人)亡人火灾事故的,县直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通报全市,并视其情节对主管领导、公安局长和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是发生火灾三人以上(含三人)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根据情节对县市区长、主管领导、公安局长和有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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