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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监察工作推动政府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9]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监察工作推动政府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监察工作推动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监察工作推动政府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功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动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系统功能

逐步建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功能强大的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强化对各类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横向拓展监察领域。1、近期将行政综合执法子系统纳入电子监察,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梅州民声、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重点项目建设等9个子系统。2、将公文流转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计划2010年建成,2011年纳入电子监察系统。3、逐步将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四类资金管理纳入电子监察系统。

(二)纵向延伸监察范围。着力推进电子监察延伸至镇村工作。前期调研工作显示,目前我市104个镇、6个办事处,2040个行政村、189个居委都已实现光纤或宽带接入,网络硬件设施已初步具备,计划2010年全面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联网。

(三)建设功能齐全的行政服务中心。借鉴先进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建设面向全社会、面向老百姓、集政府主要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服务中心,打造“便民超市”。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各进驻单位服务窗口增加电子监察的音、视频监控,开展效能监察。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市已经初步建成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所有政府审批都可以在网上办理。

(一)将行政审批大厅和监察大厅网站公布到新闻媒体,让群众了解可以在行政审批大厅上网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可以在监察大厅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有效投诉。

(二)与梅州电视台、《梅州日报》社建立联动宣传机制,及时宣传电子监察相关内容。

(三)市信息产业局要及时将宣传电子监察的内容放进本市各大网站。

三、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电子监察效用,并把电子监察结果运用于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促使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

(一)检查纳入情况。对市直纳入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各单位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和传输,确保该进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和项目一个不漏。

(二)进行绩效测评。采取实时监控、明查暗访、受理投诉、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全方位进行绩效测评,使绩效测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科学。

(三)加强社会监督。每月在梅州电视台、《梅州日报》、政府网站等市级主流媒体上公布市直和各县(市、区)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结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

扩宽责任追究渠道来源,严肃查处电子监察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从严查处只用纸质审批或先纸质审批后上网办理等规避电子监察监控的行为。对于从实时监控、督查督办、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一经查实,坚决按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四项管理办法(梅市府〔2008〕14、15、16、17号文)进行处理;结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真正发挥效能监察作用,促使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政府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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