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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储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冀发改工运[2009]15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储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发改工运[2009]1509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业促进局,北京、太原铁路局,重点煤矿及发电、供热企业:

这次大范围突降暴雪,使我省供电、供热企业受到严峻挑战,暴露出煤炭储备工作的薄弱与不足。目前因雪灾造成的运输制约已基本解除,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的准备,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重点发电、供热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广开思路,拓宽渠道,积极争取和组织煤炭资源,并采取多种运输形式,尽快增加煤炭库存,确保达到并保持可消耗10天以上。

二、重点煤炭企业要顾全大局,努力提高电煤供应能力,积极支持省内发电、供热企业增加库存。同时为应对突发情况特别是省外来煤受阻等突发情况,重点煤炭生产企业要增加电煤库存,作为我省应急储备,确保关键时期能调得出用得上。其中冀中能源集团20万吨,开滦集团10万吨。

三、铁路部门要继续积极支持我省发电、供热企业煤炭运输,在计划、车辆方面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四、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业促进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帮助协调好有关具体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向我委反馈。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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