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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文字号】 浙保监许字[2009]第3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126号)


申请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请示》(民保(浙)报[2009]13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嘉兴经济开发区越秀南路176号2幢416室。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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