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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呼政商改字[2009]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商改字[2009]33号)


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迅速建立起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各大饭店、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认真落实,严格督导。要将防控精神和要求及时向辖区相关企业进行传达,并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要建立与相关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报告制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相关企业防控情况和疫情发生情况,在正常情况下,每周向市商务局报告一次。如发现有人员感染,按要求第一时间向防疫部门和市商务局报告。

四、我局将对方案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联 系 人:陈立宇
联系电话:0471-6621171
传真:0471-6621422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全市商务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疫情在大型饭店、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传播,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卫生防疫部门具体防控要求,并结合饭店、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四方责任”,提高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阻断疫情在大型饭店、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的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工作原则
坚决贯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方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商务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领导,市商务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系统的工作方案,传达上级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要求,督促检查本系统防控机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向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组 长:边金良
副组长:李树林 闫耀
成 员:陈立宇 刘建光 马健全 刘文斌
宋建喜 王智强

四、防控措施
(一)成立防控机构。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机构,相关企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防控领导机构,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全市商务系统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建立健全防控制度。要高度关注疫情发展趋势和冬季可能出现的第二波冲击,切实提高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根据甲型h1n1流感及人员密集场所特点,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反应及时、应对有效,要明确防控工作具体负责人。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对本单位员工和进入商场的人员进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防控知识贴图、广播系统、防控宣传手册和在醒目处设立警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同时,组织员工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预防企业员工感染。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相关企业要做好员工疫苗接种和体温监测工作、建立病情登记报告制度,采取多种措施,预防企业员工感染甲型h1n1流感,特别是交叉感染,有效阻断疫情在经营场所的传播。
(五)认真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工作。经营场所要保证空气清洁通畅,增加自然通风;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2次以上消毒,定时对电梯、公用电话、休息椅、收款台、柜台、服务台、公共卫生间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通风、消毒工作要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并加强对消毒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消毒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各大超市、商场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要尽可能减少举办大型促销活动次数,如举办大型促销活动,一定要加强对经营场所的通风和消毒,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七)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企业要向本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疫情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病人数、主要临床表现、联系电话以及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五、疫情发现处置和报告
(一)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员工,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的,要按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确诊员工感染的,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辖区疾控中心(防疫站)和本辖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一旦出现疫情集中暴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卫生部门专家的指导下对经营场所彻底消毒和通风,疫情严重时,根据专家评估结论,暂时停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各自的防控工作。
(二)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辖区防控工作情况和疫情发生情况,随时向市商务局报告疫情感染人员情况和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检查、严格督导。为保证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经常对本辖区相关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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