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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安监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鲁能发展集团公司,各地方电力企业,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电力企业及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电监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紧紧围绕“三杜绝、三防止、一维护”的安全生产目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扎实开展“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全力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第十一届全运会安全可靠供电,为保持全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局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济南电监办、省安监局将对2009年度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表彰范围:全省电网、发供电企业、电力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表彰范围: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基础工作扎实。
2、年内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电网事故、设备事故,不发生误调度、误操作事故,不发生违反调度命令的行为。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打好“春、夏、秋、冬”四大战役,做好各阶段电力安全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整治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效。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抓好“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济南电监办各阶段部署,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监管部门组织的迎峰度夏、全运保电、迎峰度冬等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企业无重大安全隐患。
6、对照《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发(供)电企业评价评级标准》,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积极开展电力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本年度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7、扎实做好保证第十一届全运会电力安全工作,健全保电组织机构,完善保电方案,落实各项保电工作措施,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全运可靠供电。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扎实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及时、准确报送和报告电力生产安全信息和电力可靠性信息。
9、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并按要求组织演练。
10、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先进个人
1、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对保证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危险源排查、建档和监控,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演练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5、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运保电等重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6、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7、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8、善于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先进技术成果,对保证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效果的;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重大贡献的,在评选中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鲁能发展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代管)企业按附件3、4格式填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经汇总、审查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按要求形成推荐文件报济南电监办。
(二)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地方电力企业按附件3、4格式填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经汇总、审查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按要求形成推荐文件报济南电监办和省安监局。

四、评选程序
(一)济南电监办、省安监局联合成立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工作。济南电监办专员任评委会主任,济南电监办分管副专员、省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济南电监办安全监管处,负责评选奖励的具体工作。
(二)评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并结合今年以来济南电监办、省安监局在督查、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三)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照《山东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推动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工作实效。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和一线。申报表、推荐名单应在所在单位内公示5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包括1、推荐名单排序,2、各推荐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3、2000字以内推荐材料,以上资料均附电子版)报评选办公室。
济南电监办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大学科技园南区14号楼6单元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缪 童
电 话:0531-67807867 13181708109
电子信箱:miaotong@serc.gov.cn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济南市闵子骞路15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人:孔学锋
电 话:0531-81792183
电子信箱:sdsajjzhc@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3: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4: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推荐

名额

表彰

名额

备  注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38

19

其中:市级供电企业3个、县级供电企业15个、电建企业1个,均按1:2比例推荐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8

4

从所属各电厂中推选

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

4

2

从所属各电厂中推选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2

1

从所属各电厂中推选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1

1

从所属各电厂中推选

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从所属各电厂中推选

地方及其他电力企业

34

17

每市1个,由各市安监局按1:2比例推荐

其他隶属关系电力企业

6

3

由济南电监办会同省安监局研究确定

合计

94

47

 


附件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 位

 

表彰名额

 

备注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3

公司机关

24

各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所属电力建设、研究设计单位

31

在县级供电公司产生。其中:威海、莱芜、日照各1名,其他市每市2名,由市供电公司负责推荐,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2

公司机关

16

所属各电厂

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

2

公司机关

8

所属各电厂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2

公司机关

5

所属各电厂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1

公司机关

2

所属各电厂

鲁能发展集团公司

1

公司机关

1

所属各电厂

地方及其他电力企业

31

 其中:威海、莱芜、日照各1名,其他市每市2名,由市安监部门负责推荐

合计

129

 


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表彰名额按1:1比例推荐

附件3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单位名称

 

隶属关系

 

负责人姓名

 

职工人数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安全监管部门或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济南电监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学 历

 

身份证号

 

现任职务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安全监管部门或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济南电监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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