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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关于缓解营运车辆加气难的公告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交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随着冬季来临,天然气供应紧张,cng加气站出现了排长队加气现象,为了缓解营运车辆加气难,保证市民出行,现公告如下:

一、为保证营运车辆正常加气,本月18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每天10:00~22:00只能为持证的营运车辆加气,暂停对其它车辆加气。

二、非营运cng车辆驾驶员要充分理解和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加气站的正常秩序,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经信委和质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加大巡查力度,维护各加气站秩序,对持假证加气的车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营运车辆驾驶员要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和维护加气站秩序,确保加气安全、有序。出租汽车要灵活调整交接班和加气时间,避开加气高峰时段,缓解加气矛盾。

四、政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协调燃气供应部门优先保证加气站供气,并增加日供应量,确保加气站气源充足。各加气站要严格凭证加气制度,杜绝无证车辆加气;需检修的加气站,应报市经信委批准后方可检修。

五、继续执行暂停非营运车辆改装cng汽车政策,加大对车辆维修企业的全面清理和检查,严禁新改装cng汽车。交通部门暂停办理非营运cng车辆改装合格证;市质量监督部门暂停办理非营运cng车辆气瓶登记使用证;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暂停办理非营运cng车辆备案。同时,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的维修企业私自改装cng汽车。
此公告自2009年11月18日起执行。

市交委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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