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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3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311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民寿发〔2011〕21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12月21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二、对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结构表所做的修改详见附件。

三、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0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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