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六个部门关于宁德市2009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个部门制定的《宁德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宁德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及《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市近期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医改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部署的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90%,全市农民参合率力争达到95%。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等环节的管理,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列入年度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以市辖区和县级市街道为单位覆盖面达到90%。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着手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90%,农民参合率力争达到95%。二是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同时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三是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二是根据“保当期”和基金结余情况,分步组织开展对当年得大病的参保城镇居民进行二次补偿。三是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现行的“个人账户管门诊”转为实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四是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原则上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县和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40%以上。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可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补偿。扩大门诊统筹补偿病种范围,所有县(市、区)的门诊统筹补偿病种扩大到省里规定的10种;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建立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办法,减轻农民大病负担。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着手实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逐步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三是进一步完善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以及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等经办事务协作的办法。四是认真执行全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明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之间互认,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五是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在信息平台顺利运行,条件成熟后,设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就医即时结报,并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就医。六是根据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与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服务参保人员的能力。七是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数字办、市财政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简化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二是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完善城镇职工大额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机制。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基本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提高定点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合理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实行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目录药物;2009年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在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的同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要优先使用中标我省基本药物采购的宁德市地产药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对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基本药物实行直接挂网采购。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我市执行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开展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并以市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药品招标后直接由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争取在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努力实现基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各类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控制部门。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年底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是实施县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对未达标的县级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2009年重点抓好新增中央投资专项补助安排的古田县医院、寿宁县医院、福鼎市医院、柘荣县医院等一批县级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二是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根据《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基本诊疗设备装备等标准化建设,对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d级危房拆建、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的格局。2009年重点抓好中央、省补助安排的17个乡镇卫生院20个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建设,核定建筑面积22155平方米;安排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个;完成部分d级危房拆建;安排47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装备,达到国家有关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标准。三是编制并实施村卫生室改造建设方案,重点建设空白行政村医疗点,扶持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所(室)建设。四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重点实施好福安城北、阳头等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改善我市社区医疗卫生条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一是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招聘30名临床医学(含中西医结合)全日制本科生及20名专升本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同时,2009年由福建医科大学为宁德市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临床医学本科学生30名,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从2009年起,全市每年安排55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采取以从事临床医疗实践为主的培训方式,使其进入县级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轮转,着重培养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等临床实践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继续开展和完善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三级医院帮扶二级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计划。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在完善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基础上,启动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完成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共计50名岗位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蕉城、福安、福鼎等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以市辖区和县级市街道为单位覆盖面达到90%。完成古田县湖滨、寿宁县鳌阳、周宁县狮城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创建工作,年底前全市建成1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度及诊疗技术规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将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移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确保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要求的9类26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到实处,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人性化的综合服务,全面掌握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三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辖区内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着重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等工作。加强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四是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认真完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任务,积极争取省里经费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投入,以保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2.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2009年内,在核编定岗基础上,丙类卫生院和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扩大“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对于到我市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并研究出台职称评定、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鼓励政策,确保本科毕业生安心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省定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4.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计划用3年时间,增加实施为8-15岁人群接种乙肝疫苗,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2009年争取为14-15岁人群接种乙肝疫苗。为全市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为全市15岁以上城乡低保妇女约2.8万人实施以防治乳腺癌和宫颈癌为重点的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为全市13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大力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2009年宁德市完成11900户改厕任务,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5.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体系、采供血机构加强建设规划。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康复医院)。抓好宁德市妇幼保健所建设项目和8个乡镇卫生院产科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年底前完成宁德市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和8个县级儿童重症监护室的建设,提高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及急危重症患儿转诊抢救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强化无偿献血工作,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医院血库(输血科)设置管理规范,促进临床合理用血,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大力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完善卫生部门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农业等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宁德电视台设立公益性健康栏目,普及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行动”精品社区,倡导和宣传健康生活理念。启动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传播健康教育知识的项目,完成全市三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健康教育知识和传播技巧的培训。组织全市健康生活方式巡讲活动,《健康66条》传播活动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30%,全市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60%和4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09年按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安排。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19.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着手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调研,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牵头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功能、布局、数量等调研,年底完成《宁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的制定工作。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2.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研究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核定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3.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2009年重点推进宁德市闽东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净化工程、市中医院、市康复医院病房楼、市医院搬迁一期工程等市直卫生重点项目以及县(市、区)卫生重点项目实施,提高我市公立医院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全市新增737张以上床位,缓解群众“就医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2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在原来八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基础上,再设置护理、药物、血液透析、病历质量等质控中心,并依托在宁德市医院管理协会开展日常的质控活动。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医疗执业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5.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制订我市实施方案,努力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特别是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26.启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全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明年首先实现市属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医疗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同时在蕉城区推行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27.逐步推行全省就诊“一卡通”。分步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ic卡接口改造和刷卡终端设备更换,为实现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数字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宁德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28.建设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2009年先在20个中心卫生院建成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并逐步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实现乡镇卫生院医生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异地同步会诊,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29、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抓好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加强配合,协调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今年底完成上述各项任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