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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09]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办字〔2009〕96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依法行政进程,现将报送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以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的统一,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合法、有序、和谐开展。

二、各部门认为需要列入2010年市政府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法制机构将立项申请表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于2009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对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四、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制定计划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不再予以审查。如确需制定的,则按计划外规范文件对待,必需由部门说明补报理由,并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制发。
附件:邢台市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立项申请表(略)

二○○九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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