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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电石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产业[201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电石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一五”期间,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全行业装备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经济技术指标大幅提高,节能降耗和减排治污取得积极进展。2007年到2010年,全国共淘汰落后电石生产能力305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计划任务。但应当看到,在下游产业的需求带动下,国内电石产能仍出现了过快增长势头,产业集中度不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推动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升级,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行业摸底调研

“十一五”期间,电石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淘汰了部分落后生产企业和装置,部分企业进行了扩能改造,也有一批新的企业进入电石生产行业。为进一步了解行业状况,为“十二五”期间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提供准确的行业信息,2011年将开展一次全行业摸底调研。请各地按要求(详见附表1、2、3)对现有电石生产企业逐户登记,并对现有电石生产装置以及在建、拟建装置分别进行统计汇总。

二、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请各地在行业调查摸底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行业结构调整的思路、目标和主要措施。请按要求(详见附表4和5)填写《2011年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拟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1年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须与各地根据《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上报的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相衔接。

三、开展对已准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已公告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管理,2009年我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 〔2009〕107号),要求各地对已经公告的准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各地已经做了一定的基础工作。2011年我部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对象为前四批已经公告准入的所有企业,检查主要事项为企业生产运行是否与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一致,即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是否较好保持了工艺装备、环保治理以及节能降耗措施等生产条件。各地在行业摸底调研过程中,要对已公告准入的企业再次进行核实,并汇总填写《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6),同时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四、继续组织做好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请按照《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107号)的要求,继续组织企业做好电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的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做好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是推动和落实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环保等政策协同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各地在电石行业执行差别电价、差别信贷等政策措施的主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关于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及“十二五”淘汰计划安排(附表4和5),请于2011年4月底之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其他报表工作请于6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上述所有报表需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杨东伟 梅祖保

联系电话(传真):010-68205203 68205202

电子邮箱:yangdw@miit.gov.cn meizb@miit.gov.cn

附表:1.电石生产企业登记表
2.xx省(区、市)现有电石生产装置统计汇总表
3.xx省(区、市)在建和拟建电石生产装置汇总表
4.电石行业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5.电石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6.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表1:
电石生产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法人姓名 企业注册时间 现有资产
总值
万元
现有职工人数 企业类型 独立电石生产企业
氯碱企业电石分厂
上年度
产值
万元
所有制
形式
国有控股 股份制 集体 民营 上年度
利税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现有电石炉生产装置
编号炉型变压器
容量
(千伏安)
准入情况上年生产情况备注
是否准入准入批次电炉电耗
(千瓦时/吨)
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吨)
上年产量
(吨)
1        
2        
3        
4        
5        
6        
7        
8        
合计-- ----    
在建、拟建电石生产项目
项目编号核准时间批准文号产能
(万吨)
变压器容量*台数
(千伏安、台)
炉型建设进度拟投产
时间
1       
2       


附表2:
省(区、市)现有电石生产装置统计汇总表

序号企业名称产能
(万吨)
上年产量
(万吨)
电石炉型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
台数是否准入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电石炉型填写“内燃炉”或者“密闭炉”;变压器容量指的是单台变压器容量,企业有多种或不同容量炉型时,每种填写一行。

附表3:
省(区、市)在建和拟建电石生产装置汇总表

序号企业名称核准生产规模
(万吨)
电石炉型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
台数备案文号拟投产日期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表4:
电石行业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省(区、市):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电石炉台数(台)

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

备注

 

 

 

 

 

 

 

 

 

 

 

 

 

 

 

 

 

 

 

 

 

 

 

 

 

 

 

 

 

 

 

 

 

 

 

 

 

 

 

 

 

 

 

 

 

 

 

 

 

 

 

 

 

 

 

 

 

 

 

 

 

 

 

 

 

 

 

 

 

 

 

 

 

 

 

 

 

 

 

 

 

 

 

 

 



附表5:
电石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省(区、市):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合计
预计落后电石炉存量(年初)      
预计落后产能存量(年初)万吨      
拟淘汰电石炉台数      
拟淘汰落后产能万吨      

注:1.落后电石炉及产能按小于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以及等于12500千伏安且未准入电石炉统计;2.下一年度落后产能存量等于上年存量减去拟淘汰量。

附表6:
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省(区、市):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企业名称准入批次现有电石炉
台数
准入电石炉
台数
产品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排污
许可证
环保设施
运行情况
1        
2        
3        
...        

注:1.各许可证据实填写:未申领、过期、换证期或有效;  2.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填写“正常”、“不正常”或“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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