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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民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民政部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国民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民函〔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全国民政规划财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当创先争优先锋模范,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和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增强统计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领导提供了大量翔实可靠的决策依据,为推动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鼓励各级民政统计部门再创佳绩,根据民政事业统计、财务、基建报表和统计台账报送情况,民政部决定对2010年度民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民政部门在加强社会服务创新、推进社会服务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对民政统计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也将进一步提升。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切实重视和加强民政统计工作,为推动全国民政统计工作不断进步、积极促进社会服务建设发挥更加坚实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0年全国民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特等奖(6名):

北京市民政局规财处

黑龙江省民政厅规财处

江苏省民政厅规财处

浙江省民政厅规财处

山东省民政厅规财处

湖北省民政厅规财处

一等奖(12名):

湖南省民政厅规财处

天津市民政局规财处

吉林省民政厅规财处

河南省民政厅规财处

安徽省民政厅规财处

甘肃省民政厅规财处

上海市民政局规财处

江西省民政厅规财处

贵州省民政厅规财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财处

四川省民政厅规财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规财处

二等奖:(14名)

河北省民政厅规财处

陕西省民政厅规财处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规财处

重庆市民政局规财处

福建省民政厅规财处

海南省民政厅规财处

青海省民政厅规财处

广东省民政厅规财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财处

云南省民政厅规财处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规财处

山西省民政厅规财处

辽宁省民政厅规财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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