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市支公司团山镇等五家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9〕20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团山等5个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09〕9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市支公司团山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盖州市团山办事处门漠洛村;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区支公司二道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营口市老边区二道沟乡二道村;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区支公司柳树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东柳村;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区支公司路南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后塘村;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区支公司海东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营口市开发区望海渔业村。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