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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9年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发[2009]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09年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2009年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抚州市2009年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考核办法

为全面评价我市2009年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抚府发〔2009〕35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中:今年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分散经营的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的临川、崇仁、金溪、资溪和东乡等县(区)为重点县(区);500亩以上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分散经营的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的南城、黎川、南丰、乐安、宜黄、广昌和金巢经济开发区等县(区)为非重点县(区)。

二、考核时间

2009年9月~2009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标准进行计分。

(一)组织领导(18分)

1、组织工作(6分)。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的计1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计1分,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计1分,办事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计1分,制定蔬菜基地建设中长期规划计的1分,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的计1分。

2、宣传工作(4分)。编印6期以上《简报》的计1分,悬挂10条以上宣传横幅的计1分,制作3块以上永久宣传牌的计1分,召开全县(区)动员会或现场会的计1分。

3、工作经费(5分)。县(区)按100元/亩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的计5分;按50元/亩的计4分;按20元/亩的计3分;按10元/亩的计2分;少于10元/亩或未安排工作经费的不计分。

4、日常监管(3分)。建立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档案的计1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的计1分,按要求及时上报基地统计资料的计1分。

(二)基地建设(60分)

1、基地面积(10分)。重点县(区)新增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个,且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计10分。非重点县(区)新增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个,且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计10分。新增基地面积超过部分,均按每100亩加计1分,加分不得超过5分。

2、基础设施(50分)。

土地整理(3分):按50亩一大块、5亩一小块的标准进行整理的计3分;按5亩一小块的标准进行整理的计2分;未按标准进行整理的计1分;没有整理的不计分。

道路系统(10分):基地主干道、支干道、机耕道、支道相通,主干道、支干道、机耕道全部水泥(油)路硬化的计10分;主干道和支干道水泥(油)路硬化的计8分;主干道水泥(油)路硬化的计6分。主干道、支干道、机耕道、支道相通,全部道路未水泥(油)路硬化的计4分。有主干道、支干道,未修机耕道和支道的计2分。未修主干道和支干道的不计分。

排灌系统(10分):基地渠道相通,主灌水渠、主排水渠、灌水渠、排水渠全部硬化的计10分;主灌水渠、主排水渠和灌水渠硬化的计8分;主灌水渠和主排水渠硬化的计6分;主灌水渠或主排水渠硬化的计4分。有主灌水渠、主排水渠、灌水渠、排水渠,但渠道不相通的计2分。未建设排灌系统的不计分。

滴喷灌系统(10分):按安装滴灌或喷灌系统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每10%计1分;基地没有安装滴喷灌系统的不计分。

大中棚设施(5分):蔬菜大中棚面积占基地面积50%以上的计5分;占40%以上的计4分;占30%以上的计3分;占20%以上的计2分;占10%以上的计1分;基地没有蔬菜大中棚设施的不计分。

蔬菜定植(10分):按蔬菜定植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每10%计1分。

立牌定责明示(2分):树立定责明示牌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三)保障机制(10分)

1、引进业主(5分)。重点县(区)基地引进企业,单户种植规模500亩以上的计5分;400亩以上的计4分;300亩以上的计3分;200亩以上的2分;单户种植规模低于200亩或未引进企业的不计分。非重点县(区)基地引进企业,单户种植规模300亩以上的计5分;200亩以上的计4分;150亩以上的计3分;100亩以上的计2分;单户种植规模低于100亩或未引进企业的不计分。

2、资金投入(5分)。基地建设资金(含客商投资、财政支持、项目整合等)达到1万元/亩的计5分;达到8000元/亩的计4分;达到6000元/亩的计3分;达到4000元/亩的计2分;达到2000元/亩的计1分;低于2000元/亩或没有资金投入的不计分。

(四)技术标准(12分)

1、技术培训(4分)。重点县(区)培训不少于200人次,非重点县(区)培训不少于100人次,有全年培训记录的计1分,有培训人员花名册的计1分,培训资料齐全的计1分,有培训开支凭证的计1分。

2、质量安全(8分)。基地有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的计1分,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的计1分,开展了日常抽检工作的计1分,建立了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的计1分。基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的计2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计2分。基地当年新增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或省级龙头企业的,每项分别加计2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二个考核组,按重点县(区)和非重点县(区)进行分类考核。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进行自评,报送考核材料,再由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考核采取日常监管、实地察看和验证相关资料(证据、证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品牌、认证、资金投入等以有关部门文件或证书的原件为准,基地面积以有关合同为准。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分重点县(区)和非重点县(区),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各取前二名为先进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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