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浦口区朱家山河水利血防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宁水管[2009]5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浦口区朱家山河水利血防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宁水管〔2009〕598号)


南京市浦口区水利工程建设处:

你处《关于浦口区朱家山河水利血防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浦水建发[2009]7号)及补充资料收悉。该工程业经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以宁水管[2007]474号、宁财农[2007]952号联文批复。目前,该工程已基本完成。你处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及具体实施等情况,提出增加部分工程内容,经请示省水利厅,现批复如下:

1、堤防维修、河道清淤。鉴于朱家山河闸至柳州路桥之间长约425米河道两岸堤防护坡坡面破损、堤顶道路路面损坏、河道淤积,同意对该段河道两岸长约850米堤防护坡坡面及堤顶道路路面进行维修,并对该段河道进行清淤,清淤底高程4.5米(吴淞高程)。

2、涵、站、桥及护坡拆除、拆建。鉴于工程范围内部分涵、站及护坡不满足血防要求,已被废弃的原浦珠路老桥影响工程景观效果,同意拆除右岸废弃涵洞(桩号k0+200)进水口,拆除右岸原排涝站(桩号k0+540~k0+590)出水口,拆除右岸老涵洞(桩号k1+280)进水口,拆除原浦珠路老桥(桩号1+240),拆除左岸长约920米堤防(桩号k1+580~k2+500)浆砌块石挡墙及护坡;拆除右岸长约90米堤防(桩号k2+450~k2+540)预制块护坡;拆建右岸长约30米(桩号k0+750-k0+780)迎水坡浆砌块石护坡。

3、浆砌石挡墙修复。鉴于朱家山河左岸长约300米堤防(桩号k3+000~k3+300)在施工中被拆除整平,同意该段堤防新建m15浆砌挡浪墙,墙顶标高不低于原土堤标高。

4、垃圾土清除外运。朱家山河左、右岸长约610米(右岸k0+000~k0+600、左岸k1+190~k1+400)堤防背水坡垃圾堆积,影响水利血防工程质量和河道环境,同意将其清运,清运量约14055立方米。

5、增设限宽墩、大理石标示牌、垃圾池等。同意在三河桥上下游增设2个工程标牌,在各道路桥梁进口增设23个限宽墩,另在朱家山河沿岸增设砖砌垃圾池12个。

请你处进一步强化建设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程序管理,严格资金管理,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工程于2009年底前竣工验收。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