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陕卫疾发[2009]4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陕卫疾发〔2009〕43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省卫生厅将于11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1、检查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乡镇。

2、检查内容:

1)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投入及开展的相关工作。

2)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常规预防接种和疾病监测的情况、完成免疫规划各项指标的情况及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二、督导活动安排

1、抽样:全省10市(杨陵区除外),每市随机抽取2-3个县(区),每县(区)抽1个乡,全省共10市、22县(区)和22乡。督导县(区)和乡由省级随机抽取。

2、督导时间:1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负责通知。

3、督导人员:由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和各地市专业人员组成,共分5组,每组4-5人。

三、其他事项

1、督导组的交通由被督导市负责提供,并负责送往下一个督导单位。

2、各市需提供2009年以来的工作总结一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