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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消防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函[2009]4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消防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4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42号)要求,结合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冬季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冬季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市城乡火灾防控能力稳步提升,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但仍然存在消防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单位和场所潜在的火灾隐患还没有彻底排查。“5.12”地震中损毁和破坏的建筑消防设施特别是自动消防设施没有完全恢复,极重灾区仍有部分受灾群众住在耐火等级低的活动板房或自建过渡房内,加之冬季来临,天干物燥,群众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大增,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冬季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并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冬季火灾形势稳定和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二、周密部署,落实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各项消防措施

各地要针对冬季来临活动板房及自建过渡房火灾荷载和火灾隐患增多的实际,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在活动板房和自建过渡房加盖、衬垫可燃材料行为的管理指导,尽可能降低火灾荷载,确保防火间距,畅通消防通道。二是要迅速组织供电部门对配电站、变压器、配电箱、供用电线路等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板房安置点用电安全,避免群众因停电转用明火;同时要严格用电负荷管理,采取技术手段制止超负荷用电行为。三是要督促受灾群众安置点管理单位自觉履行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高管理水平,配足补齐消防设施器材,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四是要加强引导,坚持就地、就近、分散的安置原则,尽快拆除空余板房。五是在农房和城镇住房重建中按要求建设消防车通道,设置消防水源等消防配套设施。

三、狠抓整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各地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安监、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工商、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开展冬季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值班巡查是否到位。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落实错时工作制;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纠正,防止养患成灾。对绵阳城区红宝石大厦、百货大楼、科技大楼三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由市安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富达公司参与,研究制订切实的整改措施并逗硬执行,确保在2010年2月底前整改完毕。

四、加强宣传,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工作,宣传先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提高公民消防法制观念、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领域,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要紧密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抓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的机会,积极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板房安置点消防宣传、发布消防公益短信、消防专题片、消防安全倡议书、大型灭火演习等系列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格局,提高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快速反应,提高消防抢险救援能力

各地要切实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备战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的投入,配齐配强公安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扎实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火灾险情发生时,有关领导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完善灭火救援作战预案,特别要针对公众聚集场所、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场所和板房安置点的火灾特点,积极开展实地、实战和夜间灭火救援合成演练,确保发生险情时部队能迅速出动并有效处置。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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