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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渝安办[2009]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安办〔2009〕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三季度止,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30起,死亡1427人;发生建筑事故107起、死亡139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8起,上升8.1%;死亡人数由去年同期的109人增加到139人,上升27.5%。最近,建设施工事故时有发生,11月10日,巴南区麒龙服装城一期c5、b8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发生一起钢管脚手架坠落砸死2人的安全事故;11月11日,南岸区上新街前驱路239号居住区综合整治房屋修缮工程又发生一起脚手架垮塌造成9人受伤、9辆停放车辆受损的安全事故,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引起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年底将至,建设工程已进入第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工程项目赶工、抢工的现象较为突出,且冬季来临,气温低,风、雨、雾天气增多,不时有强降温降雪天气过程,作业人员衣服增厚、行动不便,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同时,我市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比较复杂,遭受雨水天气后,往往容易诱发挡墙垮塌、边坡失稳、土方坍塌等事故。为切实抓好全市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管理体系。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检查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特别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各个参建单位在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督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辩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本地区重大事故危险源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重点监管,切实加以研究解决,确保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抓住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立即深入细致地开展以预防冬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排查主干道两侧、人口密集地区周边,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滨江路以及城市桥梁、隧道、市政基础设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边坡防护、起重机械、脚手架、物料堆积、施工围墙等施工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并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好在建高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好各项记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等。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一对一”的现场督导监管责任,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三、制定方案,全力抓好冬季安全生产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务必认真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查处因抢、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同时,指导、帮助施工单位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方案,采取有效的保暖、防冻及防滑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遇到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加强对电气焊接等动火作业的管理,严禁工程冬季保温使用明火,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全力以赴,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做好应急的人力、器材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反映、妥善处置。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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