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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平阳县人民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9]2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平阳县人民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浙卫发〔2009〕247号)


温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平阳县人民医院异地扩建新院床位指标数的请示》(温卫财〔2009〕20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平阳县人民医院按1000张床位规模进行建设。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迁扩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三、新址医院建成后,须报我厅执业验收。验收合格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四、医院最终核定床位数待新址医院验收后重新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二年。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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