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增加第二名称和核定床位的批复
(浙卫发〔2009〕251号)
绍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增加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第二名称和核定床位数的请示》(绍市卫〔2009〕1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绍兴市老年病医院作为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第二名称。该院增加床位150张,总核定床位数500张。医院新增床位后,卫技人员按规定要求及时配备到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增加第二名称和核定床位的批复
(浙卫发〔2009〕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