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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应对雨雪天气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陕商发[2009]5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应对雨雪天气保障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陕商发〔2009〕544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我省出现大范围雨雪天气,局部地区遭遇大到暴雪,交通运输受阻,部分农贸市场垮塌,生活必需品运输和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为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根据商务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据气象部门预报,我省的雨雪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范围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同时,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仍在上升,生活必需品尤其是蔬菜市场供应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为保障市场供应,省商务厅成立了由主管副厅长任组长,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重要商品流通处、商业改革发展处和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供应、保民生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大型流通企业的骨干作用,形成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合力。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大型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的紧密联系,指导企业加大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货源组织力度,有序增加商品投放量,加大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蔬菜的市场供应;要确定一批大型骨干批发零售企业,建立稳定、高效的生活必需品采购投放网络;要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优先安排紧缺生活必需品运输,确保运输畅通;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产经营一线,摸清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组织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运销大户等做好与生产企业的产销对接,特别是要做好与省外调入大路蔬菜的主产地或主要批发市场的衔接,并帮助企业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三、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前和可能遇到的情况,检查和完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细化应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要加强储备管理,对本地区猪肉等重要储备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时能够调得动、用得上;发生市场波动时,要按照“先动用市、县储备、后动用省级储备”的原则,及时组织储备商品投放;要加强与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联系,核实应急商品产销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应对雨雪天气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责任人名单及保供应急预案于11月18日前报省商务厅(重要商品流通处)。

四、加强市场监测,做好信息引导。

针对雨雪天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影响,为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供应与价格变化情况,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当地生活必需品大型骨干企业,每日掌握生活必需品特别是蔬菜的市场货源供应、价格变化情况;要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运行分析,加强预测预警,为应急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居民消费,促进产销衔接。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从11月17日起,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每日15时前将本市(区)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货源供应、价格变化,以及采购与运输等方面的情况或建议传真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上报。所有上报情况都将列入市场监测专项工作考核范围。

重要商品流通处
联系人:谢文娟 联系电话:209-87264527
电子邮件:zsc708@163.com

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毕平阳、苟 飞 联系电话:029-87294051
传真:029-87291592 电子邮箱:sxsswtyxc@126.com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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