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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血液中心与北京脐血库合作建设浙江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9]2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省血液中心与北京脐血库合作建设浙江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批复
(浙卫发〔2009〕255号)


浙江省血液中心:
你中心《关于省血液中心与北京脐血库合作建设浙江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请示》(浙血[2009]3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与北京脐血库合作建设浙江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二、在筹备与合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斟酌合作具体事宜,确保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在建设运行中,要坚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公益性,确保公共库的发展、壮大。要强化脐带血采集、检验、储存、应用等各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与安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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