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增加对全省依法行政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拟订省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修改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办省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办理省人民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承办贵阳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根据需要草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配套文件,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五)参与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省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省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七)办理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省仲裁机构工作。
(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组织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十)指导全省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组织开展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和审定,组织汇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十一)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务、机要、文电、档案、信息、网络、宣传、督查、保密、行政、财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开展有关法制建设的调研工作。
(二)法规一处。
承办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审计、国有资产、外事(侨务)、人防、税务、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档案、粮食、供销、机构编制、军事、气象、金融、保险、监狱、劳教、信访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审查、修改上述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相应的立法解释意见;办理涉及上述有关部门职能的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委、省人大交办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法规二处。
承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环保、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旅游、技术质量监督、物价、能源、安全生产监管、知识产权、邮政、电信、烟草专卖、出入境检验检疫、民航、铁路、海关、电力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审查、修改上述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起草相应的立法解释意见;办理涉及上述有关部门职能的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委、省人大交办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组织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工作;承办城市综合执法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的申报审核和组织指导;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五)审查与编译处。
承办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制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工作;办理省人民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承办贵阳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地区行政公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和审定;组织汇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复议应诉一处。
依法审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全省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仲裁机构工作;承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七)行政复议应诉二处。
依法审理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承办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法律事务处。
承担省人民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日常工作;为省人民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省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参与省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审查和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代理省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为省人民政府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