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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省政府管理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省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建议,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省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相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服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合作指导处(省供销联社社团管理处)。
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推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和管理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指导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合作社文化的研究与推广工作;指导系统农民社员的发展和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经济发展处。
拟订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
(四)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系统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系统会计电算化推广应用和会计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审计处。
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拟订省社所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省社所属企业做好融资筹资、民事诉讼、资产处置、土地开发等重要工作。
(七)安全统筹处。
监督检查系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财产安全互助统筹金的收缴、理赔和管理;指导系统烟花爆竹的运输、仓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统计等工作;组织拟订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协助市、州、地党委对同级供销合作社主任的选拔任免;承办出国人员的政审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特有工种国家职工资格认证工作;管理所属学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65名(含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发〔1996〕11号)规定,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监事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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