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在关爱中成长--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人口办宣教函[201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在关爱中成长--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活动的通知
(人口办宣教函〔201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国办发[2005]59号)精神,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的“突出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的主题,坚持正面宣传,做好新闻宣传、社会倡导和对外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积极有利的社会氛围”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在关爱中成长--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人口计生委

承办单位: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中国人口报社

支持单位:中国人口网

二、参评条件

自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以来,受到人口计生系统或社会各界关爱和资助后,自强不息、顽强拼搏、进步明显、取得成绩、回报社会的自强女孩。

具体条件是:

(一)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诚实、勤俭、奋发、自强;

(二)在思想、品德、生活、学习,以及文艺、体育、科技、才艺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战胜困难、挑战自我并取得成功;

(四)以各种形式开展爱心和公益行动,延续关爱、帮助他人、回报社会;

(五)成绩、事迹得到学校、社会、媒体和群众的肯定;

(六)参评女孩应为1993年7月1日后出生;

(七)第一届十佳自强女孩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由相关部委领导、专家组成评委会;

(二)评委会在各地报名人选的基础上初选出80人候选名单;

(三)评委会在初评基础上评出40名提名候选人,在中国人口报和中国人口网进行公示,接受读者评议、投票;

(四)评委会根据自强女孩事迹并参考投票结果,最终评定出全国十佳自强女孩;

(五)拟对10名十佳自强女孩及30名提名候选人颁发证书、奖品。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4至6月,各地报名推荐;

(二)2011年7月,初评、复评、公示、评议、投票;

(三)2011年8月,定评、颁奖。

五、报名要求

(一)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为推荐单位,每单位推荐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二)报送材料。

1.填写推荐报名表(见附件),贴一寸免冠照片,加盖被推荐人当地及省级人口计生委公章(无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无效)。

2.事迹材料限制在2000字以内。

3.媒体报道的文字、图片、本人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事迹光盘等资料可同时报送。

4.被推荐人撰写一篇题为“在关爱中成长”的文章(1500至2000字),择优在中国人口报刊登。

(三)以上材料一式四份,于2011年6月30日前邮寄至“十佳自强女孩评选”活动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四)报名表、事迹材料和相关文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grkbzw@163.com。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 刘哲峰

中国人口报社社会活动部  张 伟

电 话:(010)62231576 6203059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36号

中国人口报社“十佳自强女孩评选”活动办公室

邮 编:100044

附件:第二届“在关爱中成长--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 活动推荐报名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第二届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活动推荐报名表
省(市) 编号: ( )
编号:( )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就读学校年级班
家庭住址 邮编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电  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电  话 
推荐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媒体报道情况简介 
获奖情况简介 
被资助情况简介  
推荐单位意见盖 章 2011年 月  日 
省级人口计生委推荐意见省(区、市)人口计生委 盖 章 2011年 月  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