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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承担的劳动教养戒毒执行职责。
(二)增加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贯彻执行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劳动教养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所和劳动教养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戒毒康复所的设置、布局和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场所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指导场所习艺劳动、安全环保、技术改造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收容、调遣、管理、教育、警戒、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收治、管理、教育、心理矫治、戒毒治疗等工作。
(七)依法审批劳动教养人员奖惩、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和试工、试农、试学等事项。
(八)监督管理省直劳动教养单位财政经费和全系统基建资金、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指导市(州、地)劳动教养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省直劳动教养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协管市(州、地)管理的劳动教养所主要领导;负责全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省直劳动教养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重大政务活动;负责目标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资产管理、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务用品的计划编制、采购、供应工作和场所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劳动教养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下设文秘科、后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二)所政管理处。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调遣工作;研究提出劳动教养人员奖惩、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等事项的审批建议并承办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系统警械具等装备器材的管理工作。
(三)戒毒管理处。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收治、调遣、执行、诊断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和戒毒康复理论研究工作。
(四)教育矫治处。
指导全系统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督邪教类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所活动;指导办学工作;指导开展社会帮教、场所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劳动教养人员试工、试农、试学的审批建议并承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编审教育辅助教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茬帮教安置、场所教育效果评估和教育质量抽样考查工作。
(五)生活卫生处。
指导劳动教养人员、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生活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指导场所开展生活卫生达标升级活动。
(六)财务处。
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负责省直劳动教养单位财政经费和全系统基建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并指导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市(州、地)劳动教养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各项资金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劳动教养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习艺指导和场所建设处。
指导监督场所习艺劳动、安全环保、技术改造等工作;指导场所习艺项目的引进,研究提出习艺项目准入审批的建议;拟订场所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拟订场所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所政设施投资项目的论证、立项、报批,并监督实施。
(八)警务督察处。
指导全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劳动教养所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处置突发事件和预案落实情况;负责督察民警使用警械具、警务用品情况;负责督察民警文明执法、现场履职、遵守警容风纪等情况。
政治部  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指导省直劳动教养单位党的建设;拟订民警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承办局管干部管理及协助市(州、地)党委管理劳动教养所主要领导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民警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民警心理健康工作;负责机关和省直劳动教养单位机构编制、组织宣传、人事警务、劳动工资、社保优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职务晋升、警衔晋升、人员退休、工资待遇调整等审核、审批工作。下设组织人事科、宣传培训科、离退休工作科。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政治部。
纪检监察机构  省监察厅派驻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监察室,与中共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67名。其中: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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