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办[2009]10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现行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政府职能作用,实现各类标准归口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吉林省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了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建设标准化地方标准的编制与管理水平,加大对现行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和企业行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政府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为依据,以加快推进我省建设标准化工作进程为目标,以节水、节地、节材、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形成全行业重视标准化工作,认真执行标准,不断修订完善标准,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从而推动我省建设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与范畴
我厅建设标准化工作职责是:
(一)以国家标准化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我省建设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制定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实施建设标准的立项、编制、审批、发布;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进行论证并提出指导意见。
建设标准是指我省建设行业内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其范畴应包括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工程以及城乡规划、房地产等方面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拆除等内容。在建设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应列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建设标准项目的确定,应当从我省建设行业的需要出发,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做出统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管理方法,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三、工作目标和措施:
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下,尽可能对我省建设行业地方标准加以补充和完善,争取用3-5年左右时间,在对现行标准梳理和复审基础上,实现我省建设行业地方标准的全面更新与提升,使之促进全省建设事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向前发展,是我厅标准化工作为之奋斗的目标。为此,标准化工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展开:
(一)紧紧围绕厅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标准化工作。当前应以工程建设中的“四节一环保”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为重点,以此推动我省建设领域内“节能减排”的深入进行。
(二)标准制定应当坚持科学、先进、适用、统一的原则。积极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同时结合我省气候条件、地质状况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方面,充分体现地方标准的特点,提高我省标准的编制数量和水平。
(三)充分发挥各行业专家和技术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调整与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构成,做到涵盖广泛、专业齐全、技术权威。
(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热情。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进言献策并参与到标准化相关工作进程中来;鼓励科研设计、大专院校和开发、生产等单位参与市场化运作进程,形成产、学、研、企共同促进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
(五)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地方标准,应当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并予以奖励,并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业绩。
(六)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来源,积极争取财政增加专项投入,广泛吸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赞助。同时厅内各行业处室在提出标准立项的同时也应积极协调落实编制经费,确保各项标准编制任务顺利完成。
(七)加强对标准的宣贯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应用范围广和重要的国家与地方标准,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等各种媒介宣传推广建设标准。在我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建筑节能和安全等专项检查工作同时,标准化办公室人员同时参与,以利于把对我省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的任务,贯穿于工程建设领域内的各项工作环节中。
四、工作程序
厅内各行业处室和相关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标准的立项项目,由省标准化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同时,标准化办公室也应积极调研,广泛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科研院校、新技术、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等征集标准编制项目。符合以下原则的可列为标准项目:
(一)国家标准规范中需要地方拟定实施细则或做出具体补充规定的;
(二)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发展和需求,急需制定的;
(三)已经废止的标准需要替代的;
(四)需要修订的标准。
标准化办公室对编制项目归纳整理,形成编制计划(草稿),在此基础上还应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为标准立项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标准批准立项后,应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委托编制任务,确定完成期限和编制费用;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编制进度,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对于编制完成的项目应在省内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审查,经审定修改完成的项目,由建设厅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实施。
五、强化组织领导
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从事建设活动的技术支撑和管理保障。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建设行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管委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标准化办公室牵头,充分依靠和发挥厅内各行业处室及相关单位的主导作用,拟定建设标准化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厅内各处室和相关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实际,提出年度的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由标准化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管委会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