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经济委员会所承担的除煤炭行业管理以外的全部职责。
2.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3.信息产业管理职责。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转省煤炭厅。
(四)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室内装饰装潢资质管理职责划转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推进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全省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负责电力运行协调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省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全省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十一)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指导全省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四)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全省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省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代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八)承担省信息化领导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信委设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值守应急、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大事记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本系统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全省工程技术、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济政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经济管理人员的有关培训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不含省国资委管理的部分);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应急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产业政策处(军民结合推进处)。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定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等行业准入管理事项;组织传统工艺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电石、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七)投资与规划处(原材料工业处)。
组织拟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全省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八)经济技术合作处(消费品工业处)。
负责全省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承担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九)技术创新处(装备工业处)。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扩散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提出省级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振兴全省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节约能源处。
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安排并推动实施;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拟定全省节能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下达节能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的实施;组织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节能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定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年度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含电厂)认定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革新工作。
(十二)电力处。
拟定电力工业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省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管理承装修(试)单位及全省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审查,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协会工作。
(十三)交通物流处。
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省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省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
(十四)能源处。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全省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拟定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全省焦化行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按规定,负责焦化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
(十五)省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省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省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省电子口岸建设。
(十六)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业处)。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领域的行业规划;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全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开展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信息化推进处(信息安全协调处、省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
推进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开展信息化培训,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办省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八)行政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和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房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省经信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03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9名,不含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其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经信委作为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管发展。要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三)不再保留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所属单位整体划入省经信委。设立省无线电管理局,为省经信委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13名,按副厅长级配备局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省以下无线电管理机构仍实行垂直管理。
(四)晋编字〔2006〕46号文件规定的省信息产业局不再组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省信息化管理中心成建制划归省经信委管理。晋编字〔2006〕46号核定的25名全额事业编制,5名仍留在省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20名用于划转后的省信息化管理中心。省信息化管理中心仍为正处级建制,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
(五)原省经济委员会管理的七个行业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归省经信委管理,各行办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均更名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六)原省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省经信委管理。
(七)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省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省经信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