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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红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3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红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351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红春同志任职资格申请的请示》(民保中报〔2011〕011号)收悉。经审核,李红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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