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万凯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350号)
美国万凯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材料和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其名称为“美国万凯公司北京代表处(markel corporation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批准戴晨担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万凯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