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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重庆市春晖农民工培训集团的复函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教职成[2009]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重庆市春晖农民工培训集团的复函
(渝教职成〔2009〕43号)


市供销合作总社:

你社《关于同意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牵头组建重庆市春晖农民工培训集团的函》(渝供函〔2009〕43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依托骨干中等职业学校组建农民工培训集团,是我市职业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有利于发挥职业学校的培训优势,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提高农民工培训质量和就业能力。我委同意由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牵头组建重庆市春晖农民工培训集团。

二、新组建的重庆市春晖农民工培训集团应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坚持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并举的办学思路,大胆探索职业学校资源整合、重组和资源共享的方式,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积极发挥示范和核心带动作用,主动吸纳其他职业学校参与,联合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组建农民工培训综合体。

农民工培训集团要注重抓好培训后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就业基地,通过订单培训、跨地域合作、友城关系、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在劳务输出集中地建立良好的劳务协作关系。

三、希望集团牵头学校和参与学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集团的有关材料,建立健全集团运行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积极探索农民工培训新思路,实现区域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覆盖一定地域的农民工培训网络,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重庆特点的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农民工培训新模式。

四、希望你社指导和帮助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大胆创新培训模式,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扩大农民工就业为导向,切实加强农民工培训能力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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