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芜政〔2009〕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省政府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8号)。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周密的组织。成立芜湖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努力”的原则,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和内容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三、广泛进行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我国、我省及我市人口的数量规模、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方面的情况,为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同时,人口普查也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全社会的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妥善安排普查经费
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政府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到物价上涨、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劳动成本提高等因素,落实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需要。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补贴,要按时兑现,不得拖欠。
五、依法保障普查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规定。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履行义务,如实申报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切实维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准确可靠。
附件:芜湖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芜湖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馨群(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立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敏(市统计局局长)
薛永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德智(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徐茂环(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陈旭东(市教育局局长)
周正言(市外侨办主任)
王永辉(团市委书记)
邓玉平(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王军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涛(市宗教局副局长)
黄 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庄慧娟(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绪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丁亚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陶建国(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副主任)
程力建(市农委副主任)
王 芳(市卫生局副局长)
韩家林(市市容局副局长)
李家贵(市交通局运输副局长)
唐延正(市工商局副局长)
凌和平(市广电台纪委书记)
于晓阳(市台办副主任)
王 松(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雨亭(市总工会副主席)
冯文初(市妇联副主席)
张立志(芜湖军分区后勤部长)
余永斌(武警芜湖市支队副政治委员)
陈家云(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王松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