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经营性公墓200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津民发〔2009〕86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解决突出问题,巩固公墓清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市经营性公墓健康发展,现就今年公墓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土地使用手续情况;
(二)超标准建墓穴情况;
(三)维护管理费提取使用情况;
(四)安葬证、合同文本、票据使用情况;
(五)材料报表及时准确上报情况;
(六)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规范、建档情况;
(七)墓区规划情况。
二、年检标准
(一)土地使用证齐全;
(二)无超标准建墓穴问题;
(三)按规定提取不低于墓穴销售总额的10%作为公墓维护管理费用,并与区(县)民政局、市殡葬处及银行签订协议书,设立单独账户,专款专用;
(四)使用统一的安葬证,票据合法,合同文本规范;
(五)材料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六)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严格遵守凭火化证明销售的规定,火化证明与合同议定书等业务资料齐全建档;
(七)墓区规划图上报及时并做到各墓区墓穴占地面积标识准确,已售和未售(按国家单个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m²规定为界)区域划分清晰。
三、年检方法
(一)听取公墓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上半年整顿情况、规范建设情况、管理情况、经营情况、执行法规情况。
(二)检查规划图表、帐目和审计报告。
(三)实地检查测量核准墓穴面积(对2009年新建的4平方米以上超大墓的进行登记)。
(四)评议打分。
四、安排要求
年检时间: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
具体要求:(一)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各公墓情况,确保年检达到预期目的,检查时公墓负责人、主管会计及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场,以便查看帐目、审计报告、销售发票等资料;(二)各公墓单位需提前将安葬证、票据、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等样本备齐,以便查验;(三)提供的各种数字、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四)检查结束后对年检情况将据实予以通报。
附件:1、2009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考核表
2、2009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日程安排(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考核表
单位:考评时间:
项目 | 分 值 | 考 评 内 容 | 分 值 | 检 查 方 法 | 考评情况 | 得 分 |
资质合法 建设科学 | 16分 | 1、经营资质合法有效,用地手续齐全; 2、无未经批准随意扩大公墓面积; 3、注重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并取得新的成效; 4、公墓规划科学,在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上有进展、有措施。 | 10 2 2 2 | 查看证照文件 现场检查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听取汇报 看资料、图表 | ||
管理规范
制度健全 | 50分 |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使用合法票据,与丧主签订的合同议定书主要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3、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凭据火化证明,火化证明与合同议定书同时存档备案; 4、会计帐目审计合格; 5、公墓维护管理费足额提取、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并纳入市局统一管理,; 6、每季按时上报公墓报表。 | 2 5 5 3 20 15 | 检查资料 检查资料 检查资料 检查《协议书》 查看审计证明 检查帐目 查看记录 | ||
合法经营 优质服务 无违规经 营行为 | 34分 | 1、无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设施和现象; 2、无建大墓、宗族、家族、活人墓穴的现象; 3、无预售、传销、炒买炒卖、倒买倒卖、予留活人墓等违法违规营销行为; 4、无乱发广告,随处摆摊设点等有损市容的销售形式; 5、规范墓地代销人员的销售行为; 6、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无投诉问题发生; 7、墓区环境卫生良好,各种服务项目、措施上墙公开透明。 | 4 10 8 6 2 2 2 | 查看现场 现场检查、看资料 查看平时检查纪录 做调查 做调查 做调查 实地检查 | ||
累计得分 | 100分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