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质发〔2009〕42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量减少大型聚会、活动,减少出差、出访,对于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不开,或改为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对于必须现场召开的会议要加强防护工作。
二、加强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等场所的卫生和消毒,有条件的要在大楼入口处安装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测温装置,没有条件的要鼓励职工上班前主动用体温计测体温。
三、要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职工中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从容有效地处置和应对。
四、要加强个人防护,推广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适当锻炼、勤洗手、多通风,发现流感样症状应及时诊治,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的应立即主动隔离治疗。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研究疫情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应对,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强值守应急,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