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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培训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

【发文字号】 黑建函[2009]2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举办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培训的通知
(黑建函[2009]288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知识结构,提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第六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注建秘[2008]15号)、《关于印发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注工结构秘[2009]9号)的要求,我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勘察设计协会将对全省2009年12月、2010年6月到期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统一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必修课培训内容:
1、建筑专业:绿色建筑;
2、结构专业:建筑震害与设计对策;
3、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建筑专业40学时,结构专业60学时。
(二)选修课培训内容:
1、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2、施工图审查中常见问题;
3、有关设计规范、法规;
建筑专业40学时,结构专业60学时。

二、培训时间:
1、全省各地市(含农垦、森工)的注册建筑师12月3日下午报到,12月4日至12月6日授课。
2、全省各地市(含农垦、森工)的注册结构工程师12月7日下午报到,12月8日至12月11日授课。

三、培训地点:
会议地点:北大荒国际饭店(原农垦大厦)
会议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7、21路公共汽车在建北小区站下车)。

四、培训费用:
建筑:1000元/人(其中必修课800元/人,选修课200元/人);
结构:1100元/人(其中必修课900元/人,选修课200元/人);
所收费用中含培训费、注册费、教材、印章、餐费等,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住宿,宿费自理。

五、培训有关事项和要求:
1、对执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地(市)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注册人员(名单附后)参加培训,凡未本人参加培训的执业人员均不予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2、本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组织,其它培训部门培训印章无效。
3、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报到时交会务组。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没有培训证书的,需携带本人一寸照片一张交到会务组。
4、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不予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5、参加培训人员需遵守培训时间安排,不得请假、迟到、早退。每天签到二次,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和二次迟到、早退的人员视为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不予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6、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请关掉手机,禁止在教室内吸烟,注意防火。

六、联系人:
张秀凤、于 镇:0451-53604862
谢 君、王骏骥:0451-53605267

附件:
1、全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培训人员名单(如有遗漏请速与省勘察设计协会联系)(略)
2、2009继续教育课件(略)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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