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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继续教育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监[2009]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继续教育的通知
(黑建监[2009]27号)


各市(地)、县、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更好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岗位人员检测管理的综合能力,规范检测机构行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决定对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进行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管理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
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5、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建质[2006]8号);
6、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及资质标准;
7、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质[2007]104号)。
8、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07]105号);
9、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黑建质[2008]35号);
10、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通知(黑建质[2009]1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质[2009]5号);
12、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办理资质延期的通知(黑建质[2009]27号);
(三)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4883-2008《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定和处理》。

二、参加人员
(一)各县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1名及市级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共2名参加;
(二)各地市、农垦、森工总局监督站主管检测工作的管理人员1名。

三、日程安排
2009年12月12日全天报到,12月13日上午8:30至11:30分上课,下午13:30至14:30上课,下午14:30至16:30分闭卷考试,晚18:00点晚餐。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共计每人15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地点
学员报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平街2号,龙达阳光酒店(和平村宾馆对面)。
龙达阳光酒店,李红艳,0451-58819567。
乘车路线:哈站乘103路或101路工人文化宫下车。

六、相关要求
(一)各检测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按照培训内容学习,主要学习以上与检测有关的管理内容,对考试不及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考。
(二)此次考试成绩将作为我省选拔检测专家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凡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检测人员登记表,带二张一寸照片。同时由其工作单位提交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文件)和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培训结束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联系人:王殿海,电话:0451-82718731。

附件:人员登记表(略)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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