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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务局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闽政文[2009]373号)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9]3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务局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373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4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务局使用福州长乐市松下镇首祉村东侧34.06公顷海域,填海用于福州港松下港区防波堤非透水性构筑物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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