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
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准确地评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和工作绩效。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完成情况;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事故控制指标考核的内容是下达的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情况。
考核分值占全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5分。安全生产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成立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黄省身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益翔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张新民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及市安监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5个考核组,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个考核组的牵头部门、参加单位、任务分工及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文公布。
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奖励与处罚
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得分情况决定奖惩。考核为优秀的,报请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和有创新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予以加分。
对在工矿商贸、消防火灾和农业机械等方面,发生1次重大责任事故或2次较大责任事故或超过死亡人数控制指标3人(不含3人)以上的区县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道路交通方面,凡发生1次重大责任事故或超过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5人(不含5人),对有关职能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