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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监狱系统初任民警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闽价费[2009]4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监狱系统初任民警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09〕407号)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监狱系统初任民警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狱函[2009]6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监狱系统初任民警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监狱系统初任民警培训收费标准为2215元/人、期,其中:培训费1990元/人、期,考试费150元/人、期,教材费75元/人、期。每期理论培训时间141课时,技能训练时间213课时,考试科目2科,即理论考试1科、技能考试1科。

二、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要按理论培训每人每课时4元、技能训练每人每课时7元的标准扣减培训费。 培训除收取培训费、考试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培训、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材费使用税务票据。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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