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工作的通知
(建筑[2009]518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市建筑业发展,正确分析全市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统计任务的完成
近年来,随着我市建设投入不断扩大,建筑业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建筑业统计工作所面临任务越来越重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设专人负责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工作,认真履行统计职责,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落实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工作责任制。各区县建委要指定一名熟悉电脑操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责任人,具体负责建筑业网上统计工作,督促所属企业按时报送网上统计报表,并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区属新增企业名录。各局、集团(总)公司要做好所属建筑业企业统计网上直报数据的初审及数据评估,对报送统计数据合法性和质量负总责。各建筑业企业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如电脑设备等,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保持建筑业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三、进一步明确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内容
1.统计范围。凡在本市注册成立,并取得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含中央驻津企业)均应参加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工作。
2.统计内容。统计报表分为年度报表、季度报表和月度监测报表,涉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劳务企业填写)、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建筑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等内容。
3.报送时限。各建筑业企业于每年2月10日前报送年度报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于每季末30日前报送生产情况、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和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于每季后12日前报送财务状况季度报表;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于每季后12日前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季度报表。上一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于每月12日前报送月度监测报表。
4.统计报表报送程序。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登录天津市建设交通委网站(http://www.tjcac.gov.cn)点击“建筑市场监管”或直接登陆网址(http://218.69.106.78/epr/index.aspx),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附加码,进入“建筑业企业统计系统”录入数据。新取得资质企业请在“建筑市场监管”页面中下载“建筑业企业统计系统使用说明”,详细阅读后进行统计业务注册。
四、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指标涵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以及各指标逻辑关系进行统计,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并确保统计数据的来源合法、真实和完整。
2.建筑业统计网上报送月度、季度报表过程中,对于建筑业企业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漏报、瞒报或未按要求上报,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tjconstruct.cn)上予以发布,不良信用保存期限为6个月。
3.对于建筑业企业已上报数据需要变更的,属于技术或操作问题,向天津市建设交通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修改原报送数据;属于非技术原因(企业对指标理解有误或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数据变更),逐级向所属统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修改原报送数据,但超过上报国家统计局时限后将不能修改(生产、房屋完成及能源报表修改时限为季后2日前,财务及劳务分包报表修改时限为季后18日前)。
4.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网上直报数据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