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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福建龙岩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室及其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9]3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福建龙岩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室及其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批复
(闽司〔2009〕301号)


福建省龙岩人民医院:

你医院《关于申请注销执业许可证及司法鉴定人员个人司法鉴定执业证的报告》(龙人医〔2009〕167号)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福建龙岩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室及其魏权、陈丽娟、杨汉华、詹燕婷、罗俐莺、黄奋明、曹汝庚等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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