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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应急字[2009]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卫应急字[2009]95号)


针对当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快速发展、暴发疫情和重症病例不断增多、出现死亡病例的现状, 11月13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传达了李克强副总理在视察疫苗生产现场时的重要讲话,部署了下一步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信心,继续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和我国持续快速蔓延,我国已经提前进入流行高发期和快速上升期,并呈现出以学校暴发为主、疫情从城市向农村地区扩散、流行强度持续增加、部分地区已进入高发期等特点。我省疫情也呈现出高发态势,截至11月13日,全省累计报告病例数1269例,其中重症15例,暴发疫情65起。专家分析,今后一段时期,疫情可能出现较大范围、较高强度的流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加之我省人口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强、有的地方医疗条件较差、公共卫生基础较薄弱,给我省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带来较大的压力。各级各单位既要充分认清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又要坚定信心,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强化预防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继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进度的同时,加大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力度,大力普及防控知识,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并及时准确报告本地区接种工作进展和疑似异常反应相关信息。对于因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死亡的病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分析,作出科学权威的判断与解释,并妥善作好处置工作。对于不能排除与接种疫苗有关,或家属对诊断有质疑的死亡病例,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死者家属同意尸检的工作,尽快明确死因。要严禁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名,推销其他有偿接种疫苗,或变相收费,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修订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在学校大规模暴发,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尚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学校采取积极的常规预防措施,加强指导和培训;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学校,重点做好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对于出现暴发疫情的学校,重点强化疫情监测、病例救治与管理,以及减少大型聚集性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的危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合理采取停课措施,原则上停课范围由小到大,由班级到学校,由一所学校到多所学校,停课的标准可根据本地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酌情调整。同时,各地还要重视加强对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政府部门、公众服务机构和关键工作岗位的影响和冲击。

四、统筹资源、提高能力,全力做好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一要组织开展医护人员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分级培训和全员培训工作,提高一线人员重症与危重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及早开展科学施治。二要改善定点医院抢救设施配备,组建由相关学科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治团队,继续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对重症及危重病例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三要建立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对口支援机制,我厅将于近期制定我省甲型h1n1流感对口支援方案,各市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对卫生部和我厅发出的对口支援指令,要服从安排和调遣。

五、完整及时,准确无误,扎实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
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工作的通知》,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一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要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对于疑似重症与危重病例,要及时进行病原学诊断;对于重症与危重病例(包括确诊、临床诊断和疑似重症与危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要按要求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并按时进行网络直报。二是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于每周星期一16时前,将上一周监测情况进行网络直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及时报送一周门急诊人数和新入院人数等数据。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三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审核辖区内网络直报疫情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送辖区内的暴发疫情(按卫生部新调整的疫情暴发标准执行)、疫苗接种人数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等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每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当地前一日疫情工作动态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进展。四是上述工作自11月14日起正式启动,原规定的信息报送内容、报送方式继续运行至11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比对行政报告数据和网络直报数据,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完善,确保网络数据与手工报送数据一致。
此外,当前已进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继续抓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部署流感、人禽流感、sars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门急诊就诊人员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尤其是群体性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检测、报告等工作,发现疑似人禽流感、sars、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株变异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立即将标本按规定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对有重症肺炎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如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阴性,要立即将其标本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人禽流感、sars排查工作。对检测阳性标本要立即送到符合生物安全条件的网络实验室开展病毒分离,同时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平行检测。出现重症肺炎并有相关流行病学暴露史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的标本要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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