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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1]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粤价〔2011〕62号)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调整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粤电经营〔2011〕9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规定,同意调整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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