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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2011年我市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合理区间。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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