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1年清明节放假3天,即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放假,4月2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节日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顺利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