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藏政发〔2009〕6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后部分机构调整情况,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向巴平措 (自治区主席) 领导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
郝鹏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协助向巴平措同志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事办公室、统计局、公务员局、行政学院。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吴 英 杰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协助向巴平措同志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分管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厅、旅游局、政府新闻办公室、社会科学院。联系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
白玛赤林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协助向巴平措同志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分管自治区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邮政管理局。联系驻藏解放军部队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邮政各企业。
次仁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牧科学院、气象局、武警西藏森林总队。
甲热·洛桑丹增 (自治区副主席)分管自治区体育局、编译局、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物局。
白玛才旺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督管理局。协助分管自治区审计厅。联系驻藏各银行、驻藏各保险公司。
多吉泽仁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自治区粮食局、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协助分管自治区监察厅。联系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邓 小 刚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铁路建设运营工作办公室、拉萨海关、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宫 蒲 光 (自治区副主席、秘书长)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协助分管自治区信访局。
孟 德 利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局、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公司西藏分公司)。联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
德吉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联系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
多托 (自治区副主席) 分管自治区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联系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青年联合会、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李昭 (自治区副主席) 全面负责自治区公安厅工作,分管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司法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武警部队方面工作。
丁 业 现 (自治区主席助理) 负责企业工作。分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联系自治区总工会、驻藏各通信企业、电力工业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外出期间交叉代管工作分工
一、郝鹏同志与吴英杰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二、白玛赤林同志与李昭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三、次仁同志与邓小刚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四、甲热?洛桑丹增同志与德吉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五、白玛才旺同志与多吉泽仁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六、宫蒲光同志与丁业现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七、孟德利同志与多托同志交叉代管分管工作。
相互交叉代管的两位同志都不在拉萨时,由向巴平措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主席指定其他在拉萨的同志代管其分管工作。交叉代管的同志同时在拉萨时,不行使交叉代管职责。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