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西安水平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482号)
西安水平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申请》(水平发字〔2009〕第001号)收悉。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7号)关于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有关要求,准予你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有效期至2012年10月16日。请持本批复到陕西保监局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手续。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西安水平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