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9]1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市电气火灾隐患基本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火灾预防意识明显提高,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汽摩修配店等火灾多发的“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通天房、学校宿舍、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等场所和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三、整治内容

(一)“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住院部: 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达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

(二)学校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达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完成安全用电智能控制装置安装率达80%以上。

(三)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集中区域:户内外电线使用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90%以上,使用漏电安全保护装置率达90%以上,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处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率达100%。

(四)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使用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和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95%以上。

(五)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80%以上。

(六)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市政府建立全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温州电力局分管负责人和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农办、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吴兴荣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指导,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由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当地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具体分工如下:

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小场所”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部门配合。

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居住出租房屋、通天房、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农办积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协同房管、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整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管、电力和企业主管部门配合。

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牵头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

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学校宿舍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电力部门配合。

卫生部门牵头开展医院住院部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电力部门配合。

电力部门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牵头开展户外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

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工商部门负责对电气火灾隐患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的场所,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到期未注销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9年11月9日开始,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各地要制定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具体、责任追究严厉的整治方案,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召开一次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动员会,逐级开至社区(村居)。同时,结合冬季防火工作,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15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建立花名册,认真填写登记表,对查出的电气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型出租房电气消防安全整治目标任务;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居住出租房、通天房、“小场所”排查任务,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治目标任务;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学校宿舍、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公众聚集场所和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电气消防安全整治目标任务。各单位整治进度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509705,传真:86509909)。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以来,电气原因导致的亡人火灾占全市亡人火灾总数的52%以上,预防电气火灾是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通天房电气消防安全整治中,要落实“政府补一点,乡镇凑一点,户主出一点”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登记表(略)

3.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略)

4.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表(略)

5.温州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览表(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