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9〕106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文件精神,市集中统筹了部分生产安全费,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现将使用计划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为70万元,主要用于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建设补助、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方面。
二、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见附表。
三、各单位要严格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下达的资金只能用于指定的项目,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门列帐、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2008年度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第二批)表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第二批)表
序号 | 名 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1 | 区县煤矿救援监管车 | 招标定 | 辆 | 1 | 10 | 永川 |
2 | 瓦斯监控联网补助 | 监控系统和机房建设 | 县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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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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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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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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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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